各学院:
2018年即将结束,教务处将于近期核算本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1.教学工作量核算依据严格来源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规定之外的一律不予核算。
2.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数据截止12月25日,课时统计以实际完成课时为准。
二、核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环节直接面向学生授课和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活动而产生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均以课时反映。课堂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包括指导中期论文(设计)、专业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三、核算办法
详见《湖北经济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实行)》鄂经院发【2017】22号。
四、核算程序
1.课堂教学工作量先由教务处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全年课堂教学工作量并进行核算,再发至各学院组织教师进行核对签名,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各学院核对无误后于12月29日前将纸质档和电子档上交至教学运行办公室。
2.实践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院按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统计,各学院核对无误后于12月29前上交至实践教学办公室。
3.教务处根据核对情况统一汇总2018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并报人事处。
教务处
2018年12月25日